小时候默写26个字母死活只写出24个却唯独记得Amnesiac。
不知道是不是年纪大了的缘故,说这话我都想抽自己,人生最好的青春年华,说自己年纪大,从昨儿凌晨三点睡到今儿凌晨三点,我发现自己的胳膊肘和脖子有的抽抽。我塔拉着人字拖爬上天台,这真是个好地方,不但有很多闪闪的星星。还有一闪一闪的飞机。有的煽情,想起了十七岁。。。感觉有点天马行空。
人类最不应该造出的词除了“忍”以外,那就是“永远”。生命如潮汹涌,不管何时何地,我们都只能朝前走,不回头。往事和秘密,都会让一个人变得沉重,笑容无法真实,走路无法轻快。喜欢的那些,接受了。躲不过的那些,忘掉了。正在经历的,又如何?
这年头,有句话怎么说来着:痛恨一个人四年比喜欢一个人四年更加厉害。喜欢只是一种惯性,痛恨却需要不断地人生瞬息万变。
如今已是七月,一首歌里说,这是个恋爱的季节,空气里都是情侣的味道,孤独的人是可耻的。我是可耻的,不像别的独身女孩子那样忙着打扮得花枝招展地约会,我只穿棉麻的衬衫长裤,最喜欢颜色是黑、墨绿、海蓝,有人说我八十老妪,有人说我十六小孩。昨儿抽风,淘了两件粉红,闺蜜说我面映桃花,简直没天理。让我大笑。我靠,什么叫面印桃花。她说,亲爱的。像你这么有才又漂亮的女孩子,怎么会没人喜欢呢?对,亲爱的,我明儿就把你的这词当宝贝给供起来。
闺蜜是个很美的女孩子,她说过一句话,朋友就像是星星,你不一定总能见到他们,但你知道。他们一直在那里。
第一次见到她是在一年一季的运动会,小小的身躯跑三千。有很多男孩子叫她名喊加油。亲爱的,我怕有一天,咱们会忘了对方,正与我没遇到你以前的朋友一样。会越来越远。
思绪一直很混乱,我有时候走在路上或是坐在来来回回的车上,会忽然短暂地忘掉我自己的名字。这真是一件让人担心的事情,不是吗?
不知道想写什么?就此搁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