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因为岁数小,未获得批准。支持者认为,有勇气有担当,难道年龄小就该拒绝吗?反对者认为,相对于未成年人,更应该建议“见义智为”“见义巧为”,不应该提倡,更不应该宣传或鼓励,避免盲目模仿,拒绝是应该的。对此,你怎么看?
@魔爵臻君:救人是每个人的本能,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能因为岁数小,就不承认其行为是“见义勇为”!
@心心向上222:见义勇为和岁数大小无关,这奖该颁!在紧急情况下,平心而论,就连成年人有时也很难做到一个“巧“字。
@东西南北风best:应该设立“见义智为”“见义巧为”“见义勇为”三个称号,舆论应大肆宣传倡导“见义智为”,引导大众趋向“见义智为”“见义巧为”,确实出现像小微微这样的“勇为”行为也不可完全摒弃,从精神上和经济上也应给予补偿,但从宣传教育和社会导向上应予以拒绝!
@格格_nicole:对于未成年,虽然是暂时无能力,但有意识,所以要提倡这种意识,但不是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