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向公众征求意见,删除了“见义勇为”的内容。有人认为,中小学生心智还不成熟,不应提倡“见义勇为”;有人认为,“见义勇为”一直是我国倡导的教育理念之一,删除“见义勇为”会使“老人跌倒不敢扶”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你怎么看?
@zxz: 见义勇为也要看对象看情况,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不是很成熟,所以更应该在有能力、安全的情况下提倡见义勇为,应作为一种思想道德教育,而不是守则。
@陈文龙: 理论上来讲是不应该删除的,毕竟这从道德观念上来讲是对的,但现实生活中实施起来却与想象的不同,因此我觉得删除比较好!
@LUCY:完全取消见义勇为并不可取,现在社会中自私、冷漠的现象越来越多,完全删除见义勇为就像在支持人们见死不救,应鼓励在能力范围内见义勇为。
@duzhen99:见义勇为是一种精神,是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正能量,只有在孩子幼小的心灵埋下种子,长大之后,或者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才会挺身而出。眼下,教师和家长需要教育孩子的是,既要懂得“见义智为”,还要能够作出判断,当自己的能力达不到“勇为”时,也可以“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