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就是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要聚焦群众需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作为当前重点。党中央坚持把推动乡村振兴摆在重要位置,就是着眼兑现“共同富裕”的承诺,把乡村这块短板补齐。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重对已经脱贫人口的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功后,顺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兑现“共同富裕”的庄严承诺。当然,这个过程是异常艰辛的,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需要,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作用发挥好、效果呈现好。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必须狠抓贯彻落实。必须紧紧围绕推动乡村振兴事业需要,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既不能急躁冒进,也不能浮于表面,必须抓好贯彻落实,体现落实实效。对于各级党委政府而言,首先就是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政策不能松、不能散、不能少,必须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可行性。要保持投入力度不减,投入不仅仅是物力财力的投入,还包括人力的投入,驻村帮扶力量要保持总体稳定,可以轮换,但不可以减少。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必须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点,用心用情用劲狠抓贯彻落实。要强化产业支持、就业帮扶,乡村的发展不能脱离了产业,各地在长期的实践中,拥有一些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推动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为乡村振兴蓄力,搞好工作促进。
从全国大局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只有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不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才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党和人民推进的一项伟大世纪工程,其任务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治国之道,富民为始”。人民富裕幸福是“国之大者”,共同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个重要目标,所以“富强”是排第一位的任务目标;这其中的“富”就是国富、民富,就是共同富裕。只有努力推进共同富裕,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和参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顺利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
共同富裕这个社会理想,承载了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美好夙愿,凝聚着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实现共同富裕是党的性质宗旨和根本整治立场决定,是党带领人民推动中国发展的必然结果。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