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古榕树小编,这个问题我来为大家进行解答。厦门北辰山血案纪实:四女子惨死洞中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3点多,二人接近了半岭湖龙泉洞,刚到洞口就发现几个年轻女孩,横七竖八倒在洞内的石桌边,身上血迹斑斑。
二人赶紧把情况报告了景区委员会,委员会报警后,下午5点48分警察到达现场。
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死者内脏皆被捅破,现场血迹斑斑,惨不忍睹。在不到10个平方的地方,四个女孩共计被刺60多刀,刺破女子心、肝、肺、胃等内脏,致使她们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到底什么原因让凶手对花季少女痛下杀手,手段如此残忍?背后又有什么隐情?警方立即进行了侦查。
3月13日凌晨,重案组来到了20公里外的厦门东纶织造有限公司。从遗物中的工资单中发现4个女孩都是这里的员工。
据厂方和员工反映,四名受害人在工厂表现都很好,一人是班长,一人是副班长,其他两人是流动技术指导,全都是厂里的技术骨干。
初步调查中发现被劫的财物为,一部摩托罗拉手机、项链2条和银行储蓄卡若干张。
凌晨3点,同安分局的干警也开始了地毯式的排查,同时现场勘察和法医也开始了细致的鉴定工作。
3月13日下午根据汇总上来的情况
1:凶手作案手法老练、作案后现场未留下任何痕迹,初步判断案件性质为抢劫杀人,但由于作案手段残忍,也不能排除仇杀的可能性。
2:凶手为二人或二人以上流窜作案可能性大。
3:发案时间为当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
同时通过大量的走访,发现了7名曾于案发时在现场附近出现过的嫌疑对象,并把重点定位在两名男青年身上。
根据售票员反映,这二人在当日下午2点半左右,从山上下来,都穿黑色上衣,深色长裤。
而一摩托车驾驶员也看见,当日14时45分左右,这二人分别乘摩托车离开半山的仙宫停车场,其中一部为蓝色摩托车。
为了找到这两人,厦门警方进行了大量的走访与摸排工作,仅就3月12日至4月20日的侦破工作统计,专案组召开各种发动会15864场,走访群众13321人,印发通告19731份,排查同安区16-35岁人员2万余人,其中排查摩托车4785部。排查期间,不断地有线索浮出,又不断地被排除,两名黑衣男青年仍如石沉大海,消失在北辰山苍茫的夜色中。
不过警方并没有因此放松查找嫌疑人。
4月底,随着重点嫌疑目标一个一个地排除,拉网式排查从同安延伸到全市范围。市局专门又召开两次紧急会议,全局动员,发动群众、治安骨干、党员干部等各方力量,一场的围剿开始了。
经过长时间的拉网排查,于5月6日获取到了有效线索,有人称暂住在湖里区高殿村的某一外地人,使用的手机与死者李毅被劫的手机相似,警方马上前往湖里区进行调查。
当晚7许时,这名嫌疑人被请上了警车,民警们从其身上找到了这部消失了一个多月的摩托罗拉手机。
经过一夜的审问,这名嫌疑人交代出了这部手机是从妻子的堂弟孔德春手上,花了400元买来的,目前孔德春下落不明,看来目标嫌疑人被找到了。
孔德春,男,30岁,重庆市永川县人,曾因抢劫被判刑。而与他交好的并且一起失踪的先承海也浮出了水面。
在深入调查中发现了一条几乎成为直接证据的线索,3月12日晚,有人看见孔德春和先承海裤子上有血迹,并用来历不明的银行卡在存款机上取款。
至此两人被专案组列为重点嫌疑人。
根据社会关系摸排警方兵分五路对二人进行抓捕。
一路直奔福州连江;
二路奔赴广西北海;
三路杀向湖南湘乡;
四路前往广东番禺;
最后一路直飞重庆先、孔的老巢。
决战时刻到了。
追捕小组经过一路的排查取证,终于在5月29日抵达曲靖市陆良县。这个县城周围有两个风景区,专案组分析,先承海、孔德春二人极可能在这里落脚,于是决定在此设伏。当晚的6时40分,陆良县人民广场。两个皮肤黝黑的男子从广场边缘走进来,坐在石凳上,其中一人手里拿着一部手机,穿的是一件迷彩服,正是两名嫌疑人。警方人员看准机会当即将二人缉拿。5月31日,先承海、孔德春被押解回厦门。两个穷凶极恶的歹徒也交代了杀人经过。
据凶手在庭审中交代,二人在莲坂购买了2把单刃尖刀后,他们还于作案前一天下午前往北辰山踩点。
3月12日中午,二凶手发现四名女子上山,便尾随至龙泉洞,见四被害人在洞内小憩,二人即持刀冲入洞内,把守洞口威胁四女子,先承海首先刺伤了其中一女子的脸部和另一女子的上身。尔后,威逼被害人交出钱财,并搜身翻包、胁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的密码。为了杀人灭口,二人又拿刀将这几名女子刺死。先承海称:孔德春怕她们没死,又在我们逃离之前用我的刀去捅她们,因为他的刀已经刺弯了此后,二人挥霍了抢来的钱财,并逃离厦门。
尼姑庵附近又抢劫两人
三个月后浙江又杀两人
流窜粤湘黔滇抢劫十余人
2002年7月25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两人触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2年8月30日上午,厦门北辰山特大杀人案的2名罪犯26岁的先承海和30岁的孔德春被二审判处死刑,押赴刑场正法。
至此二人结束了罪恶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