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塌的防治措施
1、遮挡:即遮挡斜坡上部的崩塌物。这种措施常用于中小型崩塌或人工边坡崩塌的防治中,通常采用修建明硐、棚硐等工程进行,在铁路工程中较为常用。
2、拦截:对于仅在雨后才有坠石、剥落和小型崩塌的地段,可在坡脚或半坡上设置拦截构筑物。如设置落石平台和落石槽以停积崩塌物质,修建挡石墙以拦坠石等,也常用于铁路工程。
3、支挡:在岩石突出或不稳定的大孤石下面修建支柱、支挡墙或用废钢轨支撑。
4、护墙、护坡:在易风化剥落的边坡地段,修建护墙,对缓坡进行水泥护坡等。一般边坡均可采用。
5、镶补沟缝:对坡体中的裂隙、缝、空洞,可用片石填补空洞,水泥沙浆沟缝等以防止裂隙、缝、洞的进一步发展。
6、刷坡、削坡:在危石孤石突出的山嘴以及坡体风化破碎的地段,采用刷坡技术放缓边坡。
7、排水:在有水活动的地段,布置排水构筑物,以进行拦截与疏导。
崩塌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A防止崩塌的措施:
a通过爆破或打楔的方式来削缓陡崖,清除危石。
b堵塞岩体裂隙或向裂缝内灌浆,以胶结岩石,提高危岩的稳定性。
c引导地表水,以免岩石强度发生迅速变化。
d对斜坡进行铺砌覆盖,或在坡面上喷浆,以防止岩坡风化,避免斜坡进一步变形,提高其稳定性。
B拦挡防御的措施:
a筑明洞或防坍洞。
b筑护墙和围护棚、围护网以阻挡石块堕落。
c在软弱岩石出露处修筑土墙以支持上部岩体的重量。
崩塌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优先考虑防灾躲避的原则
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尚不足以与大规模的崩塌等重大地质灾害相抗衡或会大量耗资,因此,应以防为主,以主动撤离、躲避为主,优先考虑躲避。
2.工程防治原则
(1)地质灾害防治是地质工程,不是一般的工程。它是以地质体作建筑对象,以地质结构体作为工程结构,以地质环境作为实践环境的一种特殊工程。
(2)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理论尚未成熟,包括地质学和工程学两大方面,强调地质观和工程观的融合运用,体现为以下几大原则。
a.及时把握防治时机的原则:地质灾害的成生发展具有阶段性,防治工作一定要把握时机。过早或过晚防治都是不利的。崩塌的根治性防治,应在其慢速蠕动变形阶段进行。
b.系统分析原则和针对性原则:地质灾害防治的系统分析原则是指地质灾害系统内部的有机联系原则、整体性原则、有序性原则和动态原则。应系统地分析崩塌灾害的形成机制和成灾因素,确定地质模型和力学模型,分析与地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分析环境地质体及持力地质体的工程能力。针对性原则是指针对变形破坏的主要力学机制、致灾因素、环境岩土体和持力岩土体的具体情况,进行工程方案选择。
c.综合防治原则和整体最优的原则:地质灾害的防治是综合性的,应整体考虑,综合治理。不局限于对孕灾地质体采取支护、抗滑等工程措施,应投入一定的辅助手段和措施,如生物措施、环境措施和针对致灾因素的措施,进行综合性治理。整体最优原则是要求地质灾害防治诸措施组合作用的整体防治效益最优,而不是局部、单项的措施达到最优状态。要多种措施巧妙组合,综合应用,争取以最低投入获得最佳防治效果。
d.技术上可行的原则:防治方案是否成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防治工程技术上的可行性,包括施工技术方法、技术水平、机械能力、设备、材料、施工条件、施工安全等多方面的可行性。
e.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包括投资水平的承受能力和减灾效益两方面。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与取得的效益比值一般为1∶10~1∶20。若有政治上的原因和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时,可另行考虑。
f.力求根治的原则:地质灾害的治理,应一次性根治,不留后患。对某些巨大的、地质条件复杂的崩滑体,需要通过监测才能做出正确评价,应全面规划、分期整治,力求根治。
崩塌的防治措施
中国防治崩塌的工程措施主要有:
一.排水:在有水活动的地段,布置排水构筑物,以进行拦截与疏导。包括排出边坡地下水和防止地表水进入。
二.锚固:1.遮挡。即遮挡斜坡上部的崩塌物。这种措施常用于中、小型崩塌或人工边坡崩塌的防治中,通常采用修建明硐、棚硐等工程进行,在铁路工程中较为常用。
2.拦截。对于仅在雨后才有坠石、剥落和小型崩塌的地段,可在坡脚或半坡上设置拦截构筑物。如设置落石平台和落石槽以停积崩塌物质,修建挡石墙以拦坠石;利用废钢轨、钢钎及纲丝等编制钢轨或钢钎棚栏来栏截这些措施,也常用于铁路工程。
3.支挡。在岩石突出或不稳定的大孤石下面修建支柱、支挡墙或用废钢轨支撑。
4.打桩。固定边坡。
5.护墙、护坡。在易风化剥落的边坡地段,修建护墙,对缓坡进行水泥护坡等。一般边坡均可采用。
三.刷坡、削坡。在危石孤石突出的山嘴以及坡体风化破碎的地段,采用刷坡技术放缓边坡。
四.镶补沟缝。对坡体中的裂隙、缝、空洞,可用片石填补空洞,水泥沙浆沟缝等以防止裂隙、缝、洞的进一步发展。
五.其他:灌浆(充填硅酸盐水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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