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虔诚的佛教徒,为了追求内心的平静与信仰,决定出家。她把上海的房子卖了588万,一分不留全部捐出,女儿当时马上要上大学,恳求她留一些作为学费和未来的生活费用,但她没有给女儿留下一分钱。
几年后,女子想找女儿,女儿却躲着不见她,她不理解女儿为什么这么狠心不认她这个母亲。从法律上来说,父母有权利处分个人财产,女子没把财产给女儿,女儿没有赡养义务。但是,如果女子被骗或者被人赶出所谓的“佛门”,她的处境非常凄凉,没有去处也没有归宿。女儿不认她可能是觉得母亲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母女关系已经破裂。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在追求信仰和追求个人利益之间做出平衡,不伤害他人和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