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2019年12月,天津天海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天海”)及其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张鹭(以下简称“张鹭”)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参与关联企业间财务集中活动,被天津市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本机关”)依法处罚。
二、处罚措施及查处过程
本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经核实发现张鹭和天津天海多次参与关联企业间财务集中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机关按照职权依法采取查处措施,向张鹭和天津天海分别进行了多次公开调查。本机关依法取证,完成了查处过程。本机关审查调查依据,分析调查及其他证据,在确认张鹭和天津天海确属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后,作出处罚措施,并宣布处罚结果公告。本机关立案调查活动于2020年3月12日结束,并形成案卷实施处罚决定书。三、具体处罚内容
根据张鹭和天津天海所违反法律法规,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于2020年2月7日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书:
责令张鹭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向天津市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书面表示书,承认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天津天海实施罚款,共计被罚款2500000元。对张鹭实施罚款500000元。四、结论
本机关依法对天津天海和张鹭处以2500000元及500000元的罚款,取缔其违法的关联企业间财务集中活动,从而达到了震慑其他企业和个人,维护法律法规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目的。此次处罚不仅是对张鹭和天津天海违规行为的惩罚,也是对中国足球行业的一次警示,标志着中国足球正在走向更加规范和职业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