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民下一句
《淮南子汜论训》原文节选: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 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译文:
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旧章。夏、商的衰微,是因为不变法而灭亡的;禹、汤、武王三代的兴起,是不相互因袭而称王的。因此圣人执政法律和时代一起变动,礼制与习俗一起变化。衣服器械,各自方便他们的使用;法令制度,各自依照他们的适宜情况而制定。因此改变古制无可非议,而依循旧俗不值得赞美。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哪里
这句话出自于汉朝刘安的《淮南子》,是其《汜论训》里面的一句话。当然,原文是说“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大意是说,人们应该基于当下现实,如果百姓能够获益,不必效法古代规定;如果能把事做得体,也不必遵循俗法。
《淮南子•汜论训》节选原文及翻译
原文:
鲁昭公有慈母而爱之。死,为之练冠,故有慈母之服。阳侯杀蓼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末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取材于《淮南子•汜论训》)
译文:
鲁昭公对抚养自己的慈母十分敬爱,她去世以后,为她服丧一年,所以就有了为慈母守孝的规定。阳侯看中了蓼侯夫人的美貌,在宴飨时杀死了蓼侯,抢走了他的夫人,因此就有了大飨时废除夫人执豆的礼仪。先王的制度,不适宜的就废除它;末世出色的政绩,也要让它显明。可见礼乐的规定是没有常规的。因此圣人制定礼乐,而不被礼乐所制约。治国有常则,而以利于人民为根本;刑赏教化有法规,而政令通行才是最大的要求。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旧章。夏、商的衰微,是因为不变法而灭亡的;禹、汤、武王三代的兴起,是不相互因袭而称王的。因此圣人执政法律和时代一起变动,礼制与习俗一起变化。衣服器械,各自方便他们的使用;法令制度,各自依照他们的适宜情况而制定。因此改变古制无可非议,而依循旧俗不值得赞美。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出自哪里
出自《淮南子》。
原文: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
——刘安《淮南子·汜论训》。
意思是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俗。这是一篇改革的宣言,是说不断改革、不断创新本来就是历史的常态,只要坚持有利于人民、有利于事业的原则,改革就应该向前推进。
简介: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是西汉贵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编撰的一部作品。《淮南子》有内篇21卷,外篇33卷,糅合阴阳、儒、墨、法等各家思想,而以道家思想为主。此书内容宏富、文笔优美,具有深刻的哲理意味,是了解汉初思想的重要典籍。
《氾论训》来自《淮南子》的《内篇》。文章广泛讨论了古往今来治乱兴衰的得失,故以“氾论”为名,而其核心就是一句话:“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就像天下的河流源头不同,但终究归于大海一样,诸子百家的观点虽然不同,但核心指归都是天下能够得到治理。
所以,圣人是制定礼乐,而不是用礼乐去框定圣人。治理国家虽有常规,但必须以利民为根本;政令教化虽有常法,但必须以切实有效为最佳。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
以上就是关于苟利于民下一句,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哪里的全部内容,以及苟利于民下一句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