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画一幕唤前缘,记得分手已有年。我心累藏多少事,从此深门向谁宽?
男儿好带剑,各分一片天。携手吐志向,相约看十年。注:同学出国深造,行前各吐志向,约定十年后看成就,是有此约。
男人是一个壳钢筋铁骨包裹的空壳
昨夜春风一阵吹,江南江北生气回。到处娇花欢雨露,满目双双燕子飞。注:写完上一首,马上联想到燕子,也就想起了家乡的春天,想起了家乡的燕子。
最到江南四月中,柳色青青草色葱。满山燕子红怒放,吹开万千是春风。注:映山红,在我的家乡也叫燕子花,印象里总是开得热烈奔放,最是迷人。
阔步迈过狗肉香,冻死路边也无妨。肯向权贵折梁脊?我宁举身赴湘江。
楼台阁宇骊山边,宫殿三千锁娇颜。可怜长生无灵药,谁许江山一万年?注:突发奇想,大家不要见怪。我观古人常有诗会,今天的网络时代,以诗会友更该平常。自以为这里的才子都是我的至交,因这里贸然提议,从此多多唱和如何?今次以咏史为题,征求佳作。一周为限,诗词尽皆不论,过后大家一起评点。小弟抛砖引玉,献丑了!
音乐楼下望长空,心含哀酸愁无穷。她似为我歌一曲,此生难忘那相逢。
大雪飞降山河吞,万千颜色何处寻?一枝霜骨红怒放,独为君送满园春。
元旦之日,新年之始;言栗之乡,殊有庆事。贴联挂对,张灯结彩;宴桌淋漓,佳肴满目。雷霆霹雳,爆竹隆响;车水马龙,宾客声喧。青冈千里,吉气腾滚;碧海万寻,人浪潮翻。亲友携薄礼齐聚,乡邻备敬意云来。陋室磬香,蓬荜生辉;依门受贺,耄老甘心。引入中门,暂安偏厅;围炉取暖,且话家常。午后吉时,宴席大开;菜盘流呈
在《关于监督权的补充解释》一文里,我谈到“监督权天然来源的本质”,同时或许在某个地方,我还用到过“天然获得”的字眼,可能有人会因此把“天然”与“天赋”两个概念混淆起来,这里我再作一些进行区别的解释。按哲学的观点,“天赋”与“天然”是有本质区别的。所谓“天赋”,即意味着唯心主义认为权利来源于一个非客观
在《关于监督职权与责任的解释》一文里,我提到“对立统一”,并指出“国家公器行政权力自然形成,那么监督权力自然生成也是必然的”。以上说明了监督权天然来源的本质,但没有阐述它是如何取得法律效果的,因此在这里我将作几点补充。这里我将引用一些来自《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我认为,任何事物之间的联系,即意味着契约
在我的反腐败思想里,《公务检查法》赋予了廉政公署绝大的监督权限,那么,可能会有人认为这种权限过大而令人感到恐怖;同时关于廉政公署,它的公务检查员要负责检查大量公务并为其承担责任,则又有可能有人会以为这样一来就拘束了公务检查员的手脚。我要指出的是,这两者不应该被区分的加以考虑。所谓“职责”,即意味着职
在《公务检查人员管理法》一文中,我写到“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没有隶属关系与对称的地位联系”。关于“对称的地位联系”,我在这里再做几点补充说明。所谓“对称的地位联系”,通常是指职务与权限的对称关系。它可以引申成在行政单位,低级行政人员一般无权过问高级行政人员工作的规则。廉政公署派驻行政单位的公务检查员,
常偎栏杆看彩云,独上苍岗叹黄昏。龙飞凤舞走章句,兴高采烈乱弹琴。博得一阵笑,放肆到处奔。语藏刀锋怒人胆,笑含毒意致虚情。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未醒。书生岂无报国力?且看、挥笔召出百万兵!注:此词乃写完《廉政公署》与《公务检查法》后,高兴而作。向来会写诗句,能说豪言壮语,但是行动上却叫人看扁,很
在《关于建立廉政公署的几点提前考虑》一文里,我提到“本质上是一场动作剧烈的改革”。关于这种改革是否符合当前国情,这里我可以给出几点解释。第一,从需要上来讲,中国目前拥有的监督体系是不完善的、不成功的。现有的监督机关向来徒劳无功、形同摆设,再对比贪污之风日烈,这就迟早要呼吁国家对监督体系进行一场大刀阔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廉政公署也不是做一个梦就实现了的。我希望假如有一天我的构思可以成为现实,那我也同样希望改革者不要忘记我在这里的提前考虑。第一,我的廉政公署与《公务检查法》是严密配合的,缺一不可。没有廉政公署,《公务检查法》就没有手;没有《公务检查法》,廉政公署就没有刀。因此,我绝不希望有一天
在一开始抛出廉政公署这个概念的时候,我曾指责部分反贪局与检察院尸位素餐、酒囊饭袋,还曾发表过撤销反贪局、打发检察院专门负责公诉的类似观点。当然,只有无端的指责,是无法令人信服的。下面我将阐述相比两者廉政公署所具有的优点,来对此作出解释。第一,撤销反贪局、打发检察院专门负责公诉,并不是对他们的侮辱、轻
在《廉政公署》一文里,我只是大致构建了廉政公署的框架,毫无疑问,那是不完善的。因此,在这里我必须对其进行变更、修改以及补充完善。一、人事局写《公务检查人员管理法》时一文时,我意识到廉政公署里居然没有人事机构,真是闹了笑话。这里赶紧把人事局补充进来。从“市县级别的所有局级行政单位至少布置一名公务检查员
在《<公务检查法>的公务检查事项》一文里,论述回避检查的时候,我用到了一个字眼----事先有罪。“事先有罪”,是我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提出的一个概念。下面是关于“事先有罪”的几点解释。一、“事先有罪”的定义所谓“事先有罪”,指的是行为主体面临公检、司法机关取证时,为避开法律、逃脱后果而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