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古榕树小编,这个问题我来为大家进行解答。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办理离婚手续流程是怎样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申请。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计算期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次日起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4、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送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5、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复习。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冷静期届满次日起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应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7、一起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拒绝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号的,应当出具。
8、注册(认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发放离婚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